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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847、6850、6852、6853、6855、6856、6859、6860、6863、6864、6865、6866、6868、6871、6873、6876、6878、6879、6880、6881、6885、6886、6890、6891、6892、6893、6894、6895、6900、6904号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陈倩、魏哲、吴翠红、张志文、欧阳送成、姚望俊、张静波、张东海、邓鹏、李祥、肖盈平、罗永康、李建国、冉星、刘书庭、朱沛文、任进步、吴振清、张庆、李年、杜娟、马宇航、董盼盼、朴天冲、王小鹏、喻治强、易建毅、连瑜芳、吴汉艳、李沁春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1:33:34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执6847、6850、6852、6853、6855、6856、6859、6860、6863、6864、6865、6866、6868、6871、6873、6876、6878、6879、6880、6881、6885、6886、6890、6891、6892、6893、6894、6895、6900、6904号

 

陈倩、魏哲、吴翠红、张志文、欧阳送成、姚望俊、张静波、张东海、邓鹏、李祥、肖盈平、罗永康、李建国、冉星、刘书庭、朱沛文、任进步、吴振清、张庆、李年、杜娟、马宇航、董盼盼、朴天冲、王小鹏、喻治强、易建毅、连瑜芳、吴汉艳、李沁春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陈倩、魏哲、吴翠红、张志文、欧阳送成、姚望俊、张静波、张东海、邓鹏、李祥、肖盈平、罗永康、李建国、冉星、刘书庭、朱沛文、任进步、吴振清、张庆、李年、杜娟、马宇航、董盼盼、朴天冲、王小鹏、喻治强、易建毅、连瑜芳、吴汉艳、李沁春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李      电话:020-83007147

送达人:樊嘉仪    电话:020-8300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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