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5执6754、6755、6756、6760、6762、6763、6764、6765、6766、6767、6768、6771、6773、6775、6777、6778、6779、6780、6782、6783、6786、6787、6788、6789、6790、6791、6793、6795、6796、6798号
吴姝琊、李剑、杨先康、周友良、朱宝书、吴景影、吴彦杰、林瑞芬、魏秦智、黄炳强、李妍莉、张大公、谢煜明、蔡海峰、杨冬、赵丽、丁春库、王琪、何亚慧、李学银、朱长明、孙媛、赖毓园、熊峰、刘志明、叶剑妮、魏俊、舒波、杜超、刘雪芹: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吴姝琊、李剑、杨先康、周友良、朱宝书、吴景影、吴彦杰、林瑞芬、魏秦智、黄炳强、李妍莉、张大公、谢煜明、蔡海峰、杨冬、赵丽、丁春库、王琪、何亚慧、李学银、朱长明、孙媛、赖毓园、熊峰、刘志明、叶剑妮、魏俊、舒波、杜超、刘雪芹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办人:李 帅 电话:020-83007147
送达人:樊嘉仪 电话:020-83007147
↓下一篇:(2024)粤0115执6800、6802、6803、6806、6807、6809、6810、6814、6815、6816、6817、6818、6819、6820、6823、6825、6826、6827、6828、6829、6834、6836、6837、6840、6841、6842、6843、6844、6845、6846号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王桂君、方艳萍、罗喜、朱检妹、靳蒙蒙、胡新龙、刘杨、 胡君、曾荣、孙彬、李杜涓、周锋、谢泽成、潘卫康、任继升、孟涛、王剑强、庄志聪、王丽玲、潘巍、徐守亮、张随生、张健、罗鑫、陈永宾、毛谦、熊捷、赵守辉、孙洪和、韦晖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