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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3714号原告重庆瑭游动画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0:02: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3714

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瑭游动画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被告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瑭游动画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50000元及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二、被告被告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瑭游动画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重庆瑭游动画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0元、保全费1405元,均由被告广州变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宋书记员    电话:020-8300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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