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执3159、3160、3161、3166、3169、3170、3171、3173、3176、3178、3180、3188、3192、3200、3208、3216、3223、3224、3238、3239、3241、3252、3257、3258、3263、3265、3267、3270、3274、3275号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余胜勇、刘志、李萍、王巧丽、潘兆梅、黄艳、何强、孙恭来、薛利华、崔琳琳、徐莉、杜企松、杨庆道、胡锦龙、曹友玉、夏艳玲、柴秀军、武世雨、朱理权、张现中、沈秋华、夏坤、闫殊、阮志平、王义印、罗洋、江季林、危波、李枝彬、刘杰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9:35:25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执3159、3160、3161、3166、3169、3170、3171、3173、3176、3178、3180、3188、3192、3200、3208、3216、3223、3224、3238、3239、3241、3252、3257、3258、3263、3265、3267、3270、3274、3275号之二

余胜勇、刘志、李萍、王巧丽、潘兆梅、黄艳、何强、孙恭来、薛利华、崔琳琳、徐莉、杜企松、杨庆道、胡锦龙、曹友玉、夏艳玲、柴秀军、武世雨、朱理权、张现中、沈秋华、夏坤、闫殊、阮志平、王义印、罗洋、江季林、危波、李枝彬、刘杰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3159、3160、3161、3166、3169、3170、3171、3173、3176、3178、3180、3188、3192、3200、3208、3216、3223、3224、3238、3239、3241、3252、3257、3258、3263、3265、3267、3270、3274、32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执3159、3160、3161、3166、3169、3170、3171、3173、3176、3178、3180、3188、3192、3200、3208、3216、3223、3224、3238、3239、3241、3252、3257、3258、3263、3265、3267、3270、3274、3275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郑      

电话:0208300699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