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91民初4606号
陈燕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芳与被告周展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91民初4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展恒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55000元给原告陈燕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周展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审法官:陈梦芷 电话:02083006931
书 记 员:唐小宝 电话:0208300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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