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771号
李献稳:
本院受理原告刘晞与被告中核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李献稳、黎远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款项177449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231075.58元(1774490元为基础,从2021年4月8日起计算至2023年7月26日【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987245元。1-3累计金额:2992810.85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担保费、律师费等;5、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陈梦芷 电话:02083006931
书 记 员:唐小宝 电话:020830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