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168号
曾兆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小华诉被告曾兆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原告诉请如下:归还借(2021年5月31日)借款共7200元整,及利息1800元,合计玖仟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赵岚 电话:020-84683678
书 记 员:熊豪 电话:020-846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