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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373号原告黄启城诉被告周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8:20:4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373号

周建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启城诉被告周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归还20000元;2、计付从2022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延期还款利息(以日万分之4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2000元(合计264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7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审法官:黄雪珠  电话:020-84683801  

  黎俊毅  电话:020-39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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