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392号
香港恒利实业有限公司(POWER WORLD INDUSTRIAL LIMITED):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瑞山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恒利实业有限公司(POWER WORLD INDUSTRIAL LIMITED)、梁伟杰、梁敏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转立案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77170.28美元;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共计29432.16美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人:王琼珊法官 电话:020-830070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