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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128、1139、1141、1143、1158、1164、1167、1177、1185、1191、1194、1205-1207、1210、1214、1226、1231、1233、1237、1249、1252、1255、1258、1261、1263、1269、128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李鸿生、庄健雄、朱伟河、周祥、曾元香、万影幸、赵旭东、郭如婷、徐学友、罗振青、钟伟东、梁玉立、严云峰、巫献华、陈荣声、郭晓伟、邱妙君、潘康娟、蔡洁瑞、徐杰、李文忠、黄春丽、欧阳妃妃、刘滢、邓学军、陈楚海、李巧英、黎树林信用卡纠纷28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7:32:5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128、1139、1141、1143、1158、1164、1167、1177、1185、1191、1194、1205-1207、1210、1214、1226、1231、1233、1237、1249、1252、1255、1258、1261、1263、1269、1283

李鸿生、庄健雄、朱伟河、周祥、曾元香、万影幸、赵旭东、郭如婷、徐学友、罗振青、钟伟东、梁玉立、严云峰、巫献华、陈荣声、郭晓伟、邱妙君、潘康娟、蔡洁瑞、徐杰、李文忠、黄春丽、欧阳妃妃、刘滢、邓学军、陈楚海、李巧英黎树林: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1128、1139、1141、1143、1158、1164、1167、1177、1185、1191、1194、1205-1207、1210、1214、1226、1231、1233、1237、1249、1252、1255、1258、1261、1263、1269、128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李鸿生、庄健雄、朱伟河、周祥、曾元香、万影幸、赵旭东、郭如婷、徐学友、罗振青、钟伟东、梁玉立、严云峰、巫献华、陈荣声、郭晓伟、邱妙君、潘康娟、蔡洁瑞、徐杰、李文忠、黄春丽、欧阳妃妃、刘滢、邓学军、陈楚海、李巧英黎树林信用卡纠纷28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李鸿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24198711155178、庄健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01198210204531、朱伟河,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7906205634、周祥,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00197505240939、曾元香,公民身份证号码:362427197512225324、万影幸,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24199301154940、赵旭东,公民身份证号码:150222198204046210、郭如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9110181848、徐学友,公民身份证号码:230902197708181713、罗振青,公民身份证号码:460033198210255087、钟伟东,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04197305131339、梁玉立,公民身份证号码:420983198603158865、严云峰,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22198804171611、巫献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23197909160016、陈荣声,公民身份证号码:441900199205013976、郭晓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81198602215617、邱妙君,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2219800502122X、潘康娟,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501015060、蔡洁瑞,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23198510221522、徐杰,公民身份证号码:450881198902131977、李文忠,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6901070055、黄春丽,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7808080106、欧阳妃妃,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82199001104300、刘滢,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6197609205012、邓学军,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31196603245713、陈楚海,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902070019、李巧英,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6196910010681、黎树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8110140752)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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