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615号
郑小福:
本院受理原告温艳诉被告郑小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61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案件受理费591.84元(已减半),由原告温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615号
郑小福:
本院受理原告温艳诉被告郑小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61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案件受理费591.84元(已减半),由原告温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