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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530、1532-1536、1539-1542、1546、1548、1551、1555-1557、1559-1563、1566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彭木坚、杨海平、劳富、梁永辉、李新兰、舒艳萍、吴志桃、曾炜森、江丽华、麦凤芝、王佳异、庄宏平、李康琼、何嘉鸿、余宏辉、谢金生、郑弘扬、李志权、付文娟、温永发、卢准宇、李清华信用卡纠纷22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7:22:4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530、1532-1536、1539-1542、1546、1548、1551、1555-1557、1559-1563、1566号

彭木坚、杨海平、劳富、梁永辉、李新兰、舒艳萍、吴志桃、曾炜森、江丽华、麦凤芝、王佳异、庄宏平、李康琼、何嘉鸿、余宏辉、谢金生、郑弘扬、李志权、付文娟、温永发、卢准宇、李清华: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1530、1532-1536、1539-1542、1546、1548、1551、1555-1557、1559-1563、1566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彭木坚、杨海平、劳富、梁永辉、李新兰、舒艳萍、吴志桃、曾炜森、江丽华、麦凤芝、王佳异、庄宏平、李康琼、何嘉鸿、余宏辉、谢金生、郑弘扬、李志权、付文娟、温永发、卢准宇、李清华信用卡纠纷22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彭木坚,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511123217、杨海平,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02197409031535、劳富,公民身份证号码:450721198612203977、梁永辉,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4197512103730、李新兰,公民身份证号码:441223197901082622、舒艳萍,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2198906244121、吴志桃,公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901240020、曾炜森,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940114423X、江丽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6312230066、麦凤芝,公民身份证号码:230604197108242822、王佳异,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26199310126568、庄宏平,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6411143610、李康琼,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809251182、何嘉鸿,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905225135、余宏辉,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2196505123610、谢金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1197709080435、郑弘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83199304126116、李志权,公民身份证号码:445381199801036612、付文娟,公民身份证号码:142702198709275221、温永发,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910283313、卢准宇,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7196407040012、李清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608101267)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陈熙明(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 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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