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431号
本院受理彭程与黎文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准予原告彭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4.5元,由原告彭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
主审法官:王健 电话:020-84683830
书记员:黄桂欢 电话:020-8468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