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91号
秦海兵:
本院受理的李亚兰与秦海兵与李德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经办法官:张大会 电话:020-83007092
书 记 员:肖艺琪 电话020-830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