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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91号原告李亚兰与被告秦海兵与第三人李德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6:02:1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91


秦海兵:

        本院受理的李亚兰与秦海兵与李德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74日下午14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经办法官:张大会     电话:020-83007092

书  记  员:肖艺琪      电话020-830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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