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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7284-730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何廷芳、严全森、陈锦辉、宋宝平、汪洋、陈燕青、许铁城、陈焕涛、黄华彪、张良军、卢森林、莫小连、廖国鹏、唐孝莲、林保伟、林晓燕、高攀、廖文超、程水清、谭远通、杨波、王土德、黄启营、李晨曦、吴茂钦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4:1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7284-7308 

何廷芳、严全森、陈锦辉、宋宝平、汪洋、陈燕青、许铁城、陈焕涛、黄华彪、张良军、卢森林、莫小连、廖国鹏、唐孝莲、林保伟、林晓燕、高攀、廖文超、程水清、谭远通、杨波、王土德、黄启营、李晨曦、吴茂钦: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3788、3770、4345、3771、3773、3791、3776、3792、3777、3793、3778、3797、3779、3798、4349、3803、3799、3805、4348、3806、3800、3934、3801、3935、43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4)粤0115执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7292、7293、7294、7295、7296、7297、7298、7299、7300、7301、7302、7303、7304、7305、7306、7307、7308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4)粤0115执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7292、7293、7294、7295、7296、7297、7298、7299、7300、7301、7302、7303、7304、7305、7306、7307、7308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你所应支付款项的等值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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