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执3158、3162、3167、3179、3182、3184、3194、3206、3209、3211、3214、3226、3232、3251、3253、3255-3266、3268-3269、3271、3277、3287-3288、3290-3292、3294、3301、3306号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徐兵、王虎东、陶锡锁、李新芳、贡德银、王翔、蒋科、徐金友、黄亮花、肖鹏、钟敏、乔信、罗文誉、何伟、董爱军、倪严、周伶俐、李备、张春生、仇流建、许铭、刘玉、张明华、郭晓循、周红梅、孙毅刚、陈明裕、吴强、马晶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1:02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粤0115执3158、3162、3167、3179、3182、3184、3194、3206、3209、3211、3214、3226、3232、3251、3253、3255-3266、3268-3269、3271、3277、3287-3288、3290-3292、3294、3301、3306号之二

徐兵、王虎东、陶锡锁、李新芳、贡德银、王翔、蒋科、徐金友、黄亮花、肖鹏、钟敏、乔信、罗文誉、何伟、董爱军、倪严、周伶俐、李备、张春生、仇流建、许铭、刘玉、张明华、郭晓循、周红梅、孙毅刚、陈明裕、吴强、马晶

关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3158、3162、3167、3179、3182、3184、3194、3206、3209、3211、3214、3226、3232、3251、3253、3255、3266、3268、3269、3271、3277、3287、3288、3290、3291、3292、3294、3301、33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2024)粤0115执3158、3162、3167、3179、3182、3184、3194、3206、3209、3211、3214、3226、3232、3251、3253、3255、3266、3268、3269、3271、3277、3287、3288、3290、3291、3292、3294、3301、3306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郑      

电话:0208300699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