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1440号
文刚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学艳诉被告文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114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学艳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452元,减半收取为1226元,由原告孙学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020-399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