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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489-1490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谭春华、魏焕峻信用卡纠纷2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7:49:5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489-1490号

谭春华、魏焕峻: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1489-1490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谭春华、魏焕峻信用卡纠纷2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谭春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8409094218、魏焕峻,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9803130618)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按撤)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熙明(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 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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