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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543号李洪秋与郑升波、东莞市迪翔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6:44:21  稿件来源: 作者:

郑升波、东莞市迪翔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洪秋与郑升波、东莞市迪翔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产生的印花加工费4386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违约利息)15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6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十九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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