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联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东蘑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联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项目款519500元以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19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4日为31184.43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3、被告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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