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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089号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6:36:1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6089号

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5355号 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4)粤0115执6089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281617.88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4)粤0115执608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西丰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85658.88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吕本超、樊嘉仪     电话:020-8300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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