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领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韩湘屏与广州领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遐还服务费3584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127.23元(以35840元为本金,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4日为127.23元)。2、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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