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时代邻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鹤山市永利保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时代邻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垃圾处理费用31919.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120.82元(利息实欠金额31919.78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LPR)50%,自2022年7月16日起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2、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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