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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2580、2582-2583、2586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诉被告周晓君、江杨娜、包梅燕、彭新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5:37:3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580、2582-2583、2586号

周晓君、江杨娜、包梅燕、彭新萍: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2580、2582-2583、2586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诉被告周晓君、江杨娜、包梅燕、彭新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457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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