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执异86号
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张小均与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3)粤0115执19085号]中,张小均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陈元亮为(2023)粤0115执1908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15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欠张小均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