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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2001号原告张显杨、陈邦繁诉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黎文军、邹英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5:26:2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2001

 

邹英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显杨、陈邦繁诉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黎文军、邹英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2001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显杨、陈邦繁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九



主审法官:李慧娟       电话:02083007091

书  记  员:陈洁莹       电话:0208300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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