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执异68号
卢露、张征茂、广州震升设计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肖心强与广州震升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2)粤0115执1790号]中,肖心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异议申请人肖心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