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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3687-3688、3702、3718、3720、3765、3782、3787、3798、3802、3805、3807、3824、3830、3846、3853、3865号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邹振康、程魏峥、潘正旭、周傅威、廖丽琴、孙海红、黄策、彭勇、高新东、袁宇雯、王长云、游开庚、胡方均、王达平、陈志强、陈雄、李丹、钟木来、余水英、王剑涛、温转花信用卡纠纷17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4:57:2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687-3688、3702、3718、3720、3765、3782、3787、3798、3802、3805、3807、3824、3830、3846、3853、3865号

邹振康、程魏峥、潘正旭、周傅威、廖丽琴、孙海红、黄策、彭勇、高新东、袁宇雯、王长云、游开庚、胡方均、陈志强、陈雄、钟木来、王剑涛、温转花: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3687-3688、3702、3718、3720、3765、3782、3787、3798、3802、3805、3807、3824、3830、3846、3853、3865号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邹振康、程魏峥、潘正旭、周傅威、廖丽琴、孙海红、黄策、彭勇、高新东、袁宇雯、王长云、游开庚、胡方均、王达平、陈志强、陈雄、李丹、钟木来、余水英、王剑涛、温转花信用卡纠纷17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邹振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4199206254256、程魏峥,公民身份证号码:410727198309168196、潘正旭,公民身份证号码:44122419710626321X、周傅威,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5196809274412、廖丽琴,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3198808046962、孙海红,公民身份证号码:330722197912286924、黄策,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503200714、彭勇,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22198302067650、高新东,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0319870701521X、袁宇雯,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11197309307820、王长云,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8002205318、游开庚,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911124415、胡方均,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4197207025156、陈志强,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8198501240050、陈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8908213479、钟木来,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24197803093010、王剑涛,公民身份证号码:441481198410316112、温转花,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32198503192025)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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