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匠心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玉诉被告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慧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匠心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4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审法官:胡秋玲 电话:02083007100
书记员: 钟秀娟 电话:0208300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