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59号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郑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郑继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立通(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郑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郑继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91民初3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永立通(广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主审法官:陈健020-83007095
书记员:梁翠文020-830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