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劲与被告袁爱英、广东德洁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作出(2023)粤0191民初12332号民事判决。原告贺劲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23)粤0191民初1233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四项判决,改判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上述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2.本案上述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主审法官:袁微 联系电话020-83006956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