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83号
广州绿夹克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黄锡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绿夹克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黄锡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判决书第9页第1行的“案件受理费3411元,由被告广州百荣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黄锡孚共同负担。”订正为“案件受理费3411元,由被告广州绿夹克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黄锡孚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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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刘慧娟 电话: 020-83007088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 020-83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