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民初3141、3146号原告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腾、杨丹、张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7:50:2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3141、3146

赵腾、杨丹: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3141、3146号原告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腾、杨丹、张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63日下午14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68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