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工程质量鉴定项目的公告
(2011)穗南民三初字第317号
关于我院受理的(2011)穗南民三初字第317号一案,需委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涉案地下室渗漏及外墙裂缝、空鼓的成因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凡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如有意承接该委托事项,可自本公告在本院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我院司法委托管理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审查后,如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符合要求的,我院将采取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俊彬(020-3991126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