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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吴斌送达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8 07:01:28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穗南法执字第1499-2

吴斌:

关于你与周永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穗南法执字第1499-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穗南法执字第149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吴斌价值4604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可直接将款项划入本院帐号(划款后立即通知经办法官)

联系人:卓剑锋    电话:020-39911242

收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蒲洲支行   帐号:63015775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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