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向陈钦发送达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5-11-20 09:11:56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5)穗南法知民初字第112

陈钦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广州市飞扬八八酒店有限公司、陈钦发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南法知民初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陈钦发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