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向云南鎏鎏商贸有限公司、邓广强、刘泽健公告送达上诉状(3)

发布时间:2015-09-15 09:10:1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5

云南鎏鎏商贸有限公司、邓广强、刘泽健:

上诉人玛田音响有限公司就(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由被上诉人承担两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一五年九月十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