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7号
广州聚声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聚声电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0元,由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