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粤海中心、新国际(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第四装修有限公司诉你们、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做出的(2013)穗南法民三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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