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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南法民三初字第736号

发布时间:2016-05-08 06:31:49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2014)穗南法民三初字第736

章微微: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朝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上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41010日上午9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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