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XX村委会、经济联合社:
近年来,我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你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被部分村民以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形式将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永久出租给本村以外的公民,并约定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其中以XX涉及的村民和土地较多,我院至今已审理此类案件超过二十宗,还产生连环权益纠纷超过十多宗,鉴于以上案件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还被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发生诈骗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涉及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村民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二、误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以土地转让、土地租赁变相买卖土地谋取违法利益;三、出现村民一地多卖,产生连环纠纷;四、以土地转让、土地租赁将土地转让、租赁给本村以外的公民,并约定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为日后社会管理留下极大的隐患。为此,本院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XX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应对村民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学习,同时对村民进行宣传相关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等,提高村民对土地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二、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应及时掌握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三十天内函告本院东涌法庭。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