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正文

(2022)粤0115执4400号案通知被害人领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6:19  稿件来源: 作者:

2022)粤0115执4400

 

被害人何珍、张冰霓、陈锐、伦建忠、吴少波、李士超、周建波、秦丽、邹小东、李灿、葛小平、唐灶军、范文、巢金朵、王晓、王鹏、钟汉优、蔡欣、陈向军、叶丽萍、王治、周海元、周慧、金淦波、蒋宏松、斯珍红、汤叶红、甄家伟、张远军、严美燕、饶继元、黄月娥、唐谋山、张苗苗、王晓明、陈显明、潘华龙、程海林、林睦枝、高庆文、王润宇、许美艳、李益、李洪涛、曹慧慧、余周川、韩驰翔、王敬亮、刘俞麟、冯光建、张涛、张艳春、龙智岗、邸渐

关于张志、金健、杨心勇、谢浏轶、丘嘉宝、吴奇林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刑初353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生效判决,继续追缴吴奇林、张志、李翔、金健、杨心勇、胡圣、张亿林犯罪所得(已退账部分可相应折抵),根据判决确定的71明被害人损失大小按比例发放。执行追缴退赔事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执行后,现本案执行到位款项合计96604.64元。因到位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有被害人的损失(依据判决确定的各被害人被骗金额),因此,本院对案款进行比例分配。分配后,本院现预将案款发放给各被害人(人员名单退发金额详见附表)。本院根据你方在报案时预留的信息,通过电话邮寄通知书等方式通知你方提供收款账户,但仍未能联系你方或收到你方名下收款账户资料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邮寄或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的方式,提供你方名下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账户(需有明确账号具体支行、开户名信息))(签名按印确认),并写上本案案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本院将款项退发你方;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对你方应得款项进行提存

特此公告

 

zdqz

四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羿盟;电话:020-83007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上一篇:第一篇
↓下一篇:(2023)粤0115执恢293号案通知被害人领款公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