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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调解”成功化解涉台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22 09:35:00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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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调解室一宗涉台买卖合同纠纷采用南沙法院创新探索的“双调解”模式得以成功化解

2022年2月至6月,某岗公司与某思公司的分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某思公司的分公司向某岗公司订制、购买用于广州某大型科技展馆装饰陈列的异形墙面、卡通雕塑、道具等产品,包括设计、制作、安装、上漆等。

2022年8月,某岗公司基本完成了合同约定定制货物的生产、交付与安装,经双方结算,某思公司分公司仍欠付货款60余万元。

某岗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将某思公司分公司、某思公司以及某思公司的唯一股东台湾地区自然人左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双方对欠付货款金额并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对货物安装验收后保修期内产生的墙面油漆开裂等问题产生的维修成本或赔偿主张不一致。

考虑到左某为台商台胞,经办法官认为采用“双调解”模式展开调解,发挥台胞特邀调解员与当事人“同乡之情、同业之谊”的优势居中协调或许效果更优。

于是,经办法官便委托了擅长商事调解的特邀调解员李国辉律师和在南沙某台资企业工作的台胞特邀调解员苏宏仁共同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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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台湾人,很早就来大陆发展了,所以我其实很理解你们遇到的资金困难,但是货物已经经过你们验收,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大问题没解决,你们还是应该尽快付款。”苏宏仁结合自身经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进行劝说。

“主要就是墙面开裂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就是观景台外观有些破损,要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这些处理好,我们肯定是会付款的。”左某说道。

见左某已经表态,李国辉连忙趁热打铁,对原告企业做起工作。

“保修是合同里约定的,双方都确认保修期两年,这些问题确实也是在保修期内产生的,你们应该给对方做好维护。”结合案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李国辉对某岗公司说。

“对方付款之后我们可以做一次完整的维护。”某岗公司给出解决方案,表示可以进行维护。

调解过程中,两位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充分考虑双方诉求,抓住关键、有理有据展开调解,除协调双方确定欠付款项的付款期限外,还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了具体维修时间、方式及次数。

经过两位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协作配合以及与各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耐心解释,既以合理的付款期限及金额打消原告顾虑,又从整体维修、一次性解决问题的角度满足被告的保修需求,使得双方都频频点头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台湾同胞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让我感到很亲切,调解过程中两位调解员一直很耐心帮我们捋清争议点,很感谢他们。”左某表示,此次法官建议采用的“双调解”有助于高效化解纠纷,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个很不错的解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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