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上午,我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南沙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苏喜平主持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志荣发布了《指引》,并进行适用类案辩论程序案件宣判,区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南方法治报、南沙新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根据《指引》,当事人各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向南沙自贸区法院提交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并申请作为类案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参照适用。法院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类案辩论申请后三日内,会将其提交的材料送达给相对方。类似案例辩论程序一般安排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
这是我院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法基础上,借鉴判例法国家审判理念,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参考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规则衔接又一尝试,从而帮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厘清分歧,对判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实现服判息诉;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