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上午,自贸区南沙片区五周年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9-2020年度十大创新成果,南沙自贸区法院“5+3+2”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名列其中。
自2015年挂牌成立以来,南沙自贸区法院立足南沙“三区一中心”建设需求,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率先开展5项诉讼规则对接探索,创新3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打造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全力提升自贸区审判国际公信力,为南沙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6年4月20日,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在全市推广实施;2019年5月23日,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被列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
一、率先开展5项诉讼规则对接探索
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持续探索借鉴港澳诉讼规则。一是全国首创《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借鉴香港法“文件透露规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庭前自主进行证据开示,及时固定争议焦点,防止证据突袭,提高庭审效率。二是率先出台《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借鉴香港属实申述规则,要求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向法庭确认提交的文件和陈述的内容属实,无虚构或隐瞒,并明确告知属实申述承诺的法律效果和责任,倡导诚信诉讼。三是制定《委托当事人送达实施细则》。借鉴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提升涉港澳案件送达效率,全市率先成功完成委托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案件,耗时仅仅0.5天。四是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率先在全市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推进破解律师取证难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五是试行交叉询问规则。在案件事实复杂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允许诉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交叉式询问,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辩权利,贯彻正当程序原则。
二、创新3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
一是全国首聘港澳籍人民陪审员。2014年11月25日,在全国率先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定《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开发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电子管理系统,邀请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主持调解涉“一带一路”沿线国进出口贸易等纠纷,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感。二是聘任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创新涉港澳案件商事特邀调解机制,聘任港澳籍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全国首邀香港执业大律师运用香港调解规则成功调解涉外商事案件。三是深化港澳专家咨询机制。聘任香港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完善对涉港澳审判法律问题对口咨询机制,加强对口指导交流、咨询研讨和建议评价,在涉港澳案件出具法律查明意见。
三、打造2个粤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平台
连续两年邀请粤港澳三地法官、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实务及理论界人士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比较模拟庭审,由三地法官、律师和高校学生,按照三地诉讼程序对同一案例进行模拟庭审,打造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比较研究品牌。与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建立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前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涉港澳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