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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快立快审严判南沙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2-22 14:29:33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月21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销售医用口罩诈骗案。该案由南沙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昭强独任审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剑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销售紧俏的形势,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诱骗被害人陈某某向其购买口罩并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5万元,后将被害人加入微信黑名单逃匿。同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医用口罩销售紧俏的形势实施犯罪,依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有坦白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0000元,没收、上缴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被告人王某,当前是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期,无数医务人员、解放军战士、公安民警和基层干部都冲在一线保障着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个成年人,你要为你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希望你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改过自新,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宣判后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被告人也感到十分愧疚,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将深刻反省,认真改造,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再重犯,希望今后能通过努力报效社会。

据了解,公诉机关于2月19日向我院就该案提起公诉,我院同日立案受理,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此次开庭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法官在审判法庭,检察官及被告人分别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时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审理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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