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前海法院、横琴法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 实现区域司法资源共享
12月24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广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共享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份协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横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如波签署了合作协议。深圳中院立案庭庭长时春蕾、副庭长唐国林出席签约仪式,三家自贸区法院院领导、相关部门代表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签约仪式。
此次签署的三份协议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和特征:一是提供跨域诉讼服务。推行跨域立案、跨域庭审,三法院在各自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贸区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协议法院进行立案和庭审;并协定了法律文书面签和卷宗查阅、案件送达、诉讼保全、远程作证、专家共享等方面的互助,满足域内外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二是共享司法资源。三家法院共同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专家咨询委员共享名册,协议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案件委托于共享名册中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明确调解协议签署、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的规范流程,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和资源共享机制,提升社会治理参与能力。三是推动智慧诉讼。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协议法院,申请远程视频作证、听证、开庭,可根据就近与便利原则,将案件调解地点选在任一协议法院,也可通过任一个协议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进行连线调解,实现线上线下“一网解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随后,三家法院共同召开了以“创新合作机制 落实合作协议”为主题的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推进三家自贸区法院司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在座谈交流中发言,他表示,2017年2月,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南沙自贸区法院就首次提出司法资源共享的初步构想。此后,便积极探索与省内相关法院的交流合作。此次签约将有力推进全省自贸区法院之间的司法资源共享和司法服务标准的统一,逐步搭建起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的立体化平台。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切实落实协议内容,不断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三家广东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三份司法资源共享协议,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就推动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和资源共享开展深度合作,既是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协作的决策部署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湾区法院司法共享通知要求的切实行动。此举必将大力提升南沙、前海和横琴三地司法资源的供给与应用能效,助力自贸区法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