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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布全国首个《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倡导诚信诉讼 防止证据突袭

发布时间:2019-12-09 10:50:2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我院发布全国首个《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倡导诚信诉讼 防止证据突袭  

2019年12月9日上午,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交流会上,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倡导诚信诉讼,防止证据突袭。这也是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域外诉讼规则的又一创新。

一是对接港澳规则,持续发力创新。《指引》借鉴了香港《高等法院规则》中的文件透露规则,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等相关内容规定,适用于南沙自贸区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一般适用于案件事实、证据较为复杂的案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专业人员(包括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代理的案件,经法院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由各方当事人自行进行。

二是遵循属实申述原则,倡导诚信诉讼。《指引》明确要求,证据开示过程中,当事人签署属实申述承诺书确认所提交书面证据及在证据开示过程中陈述的真实性。证据开示完成后,各方当事人需在开示笔录上写明“上述内容与我陈述相一致”并签字确认,证据开示笔录提交至法院后,当事人发表的相关意见不得随意撤回、否认或有相当于否认所发表的意见的行为。引导当事人自愿在庭前充分举证和交换证据,提前认可证据范围并进行必要质证,防止证据突袭,推进诚信诉讼。

三是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通过证据开示,经法院同意,当事人各方可根据需要在指定期间内自行商定证据开示的具体时间、地点、次数、参加人员,自行完成证据交换和质证。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前将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的同时,也了解到对方所收集掌握的证据,在相互交换证据的过程中促使案件尽可能地接近事实真相,防止证据突袭,使各方当事人更合理地形成结果预期,提高通过和解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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