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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30 16:03:58  稿件来源: 作者:dyk

近日,我院发出两份罚款决定书,对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对原告罚款3万元,被告罚款30万元。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的规定(试行)》,依法查处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科学界定虚假诉讼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界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二是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经办法官将诉讼参与人虚假诉讼相关信息及时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失信人名单信息包括诉讼参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参与人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认定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案件的案号、立案时间、法律文书等。对于已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的诉讼参与人再到本院进行诉讼的,在庭审中重点进行虚假诉讼风险提示。三是探索与社会信用平台对接。将虚假诉讼失信人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信息平台对接,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定期向社会公布虚假诉讼失信人和虚假诉讼案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被纳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或网上公开信息不准确的可以申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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