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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认罪认罚案件进校园开庭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一周年成绩显著

发布时间:2017-03-29 10:09:11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328日下午,广州大学模拟法庭座无虚席,法学院2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我院对三宗刑事案件的审理。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昭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到场观摩庭审。

刑庭刘玉清法官任此三案的主审法官,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三宗案件都适用了认罪认罚协商制度进行审理。三起案均为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指控表示认罪。经过审理,不到半小时,我院分别当庭宣判,被告人酒后驾驶车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案件性质、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决三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梁某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黄某福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陈某棠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3月开始,我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2016711日,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南沙办法”),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的内涵,确定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协商须坚持的证据裁判、保障人权、接受监督、自愿协商、有限协商原则,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并建立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程序。2017220日,又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南沙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启动撤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介入、精细化量刑和庭审简化等重点工作机制和程序。

截至2017327日,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协商”制度审结案件258276人。其中,简易程序案件49件,速裁程序案件209件。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含一年)的案件6件,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案件252件。速裁程序适用率83.74%,案件平均审理期间5.3天,服判息诉率达99.59%

(作者:付斌;编辑:汪瑜;摄影: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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